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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科技司负责人就出台《若干意见》接受记者采访
2005-12-23 14:33  文章来源:商务部科技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促进医药产品出口方面举措不断。11月8日,商务部认定了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15个国家医药出口基地。11月29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卫生部、税务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近日《国际商报》记者专访了商务部科技司司长常晓村,就出台《若干意见》的必要性、医药出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政策内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出台《若干意见》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首先,出台《若干意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扩大医药产品的出口,有近期和长远利益的考虑。从近期看,对于加快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利用国外资源,解决国内的产能过剩,拉动国内产业发展,通过扩大医药原料需求促进“三农”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长远看,对于促进我国医药和整个生物产业的发展壮大,加强国家的整体竞争力,更好地维护我国十几亿人口的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其次,出台《若干意见》是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需要。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需要通过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抓住当前世界科技发展和国际产业调整重组的机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生物产业是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目前世界上80%的现代生物技术应用于医药领域。我国医药有着悠久的历史,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医药科技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为医药产业和医药出口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因此,我们在新时期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过程中,应该适应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的需要,为企业充分利用战略机遇期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支持,着力促进医药产品出口。
第三、出台《若干意见》有利于优化我国医药出口结构。我国目前医药产品出口规模不大,产品结构也不理想,存在的问题很多,单纯依靠企业的努力和市场的自发调节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若干意见》,旨在鼓励我国企业一方面加强自主研发,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我国医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医药产品的出口,促进我国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
第四、出台《若干意见》有利于促进形成我国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我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努力降低医药产业发展的资源与环境成本,为医药领域的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有利于发挥优势,培育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带动国内医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促进我国优势医药产品出口的质量和效益快速提高,形成我国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

二、请介绍出台《若干意见》的必要性。
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来阐述。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医药出口面临的形势,其次介绍一下医药出口的产业基础,最后向大家介绍一下医药出口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近年来医药产品出口稳步增长
医药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领域,促进医药产品出口是贯彻落实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重要工作之一。经过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医药产品进出口近年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目前,我国医药产品出口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出口规模继续扩大。据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医药类产品进出口总额为221.0亿美元,同比增长26.2%。其中,出口额为123.6亿美元,同比增长28.3%;进口额为101.3亿美元,同比增长23.8%,实现贸易顺差18.4亿美元。出口额和进口额双双突破百亿美元大关。今年1- 10月,医药产品出口额为123.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82%。
二是出口市场逐步多元化。2004年,我国对亚洲、欧洲、北美洲等三大主要市场的出口均有稳定的增长。其中对亚洲出口51.3亿美元,同比增长31.5%,占我医药类产品出口总额的42.9%;对欧洲出口30.8亿美元,同比增长19.5%,占出口总额的25.7%;对北美洲出口22.7亿美元,同比增长24.5%,占出口总额的19.0%。对拉丁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出口总额绝对值不大,但增速均超过以上主要市场。其中对拉丁美洲出口8.5亿美元,同比增长48.25%;对大洋洲出口2.03亿美元,同比增长43.86%;对非洲出口4.33亿美元,同比增长40.11%。
2005年1-10月,我国对亚洲、欧洲、北美洲等三大主要市场的出口继续保持增长。其中对亚洲出口51.9亿美元,同比增长27.03%,占我医药类产品出口总额的41.86%;对欧洲出口32.9亿美元,同比增长33.88%%,占出口总额的26.54%;对北美洲出口23.7亿美元,同比增长30.41%,占出口总额的19.16%。对大洋洲出口2.3亿美元,同比增长47.28%;对非洲出口4.6亿美元,同比增长32.71%。
三是出口结构日益优化。我国医药产品出口种类齐全。在中药、西药保持稳步增长的同时,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出口也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我国在世界化学原料药市场有很强的竞争力,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国。医疗器械和设备成为我国第二大类医药出口产品,其中一半以上销往美国、日本、香港和德国。
2004年我国中药出口7.25亿美元,同比增长17.60%,其中附加值较高的植物提取物出口2.23亿美元,同比增长28.87%。生物医药2004年出口3.17亿美元,同比增长20.66%,今年1-10月达到3.98亿美元,同比增长60.57%,预计全年出口额有望达到4.6亿美元。医疗器械2004年出口27.77亿美元,同比增长35.25%,今年1-10月出口29.54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33%(同比增长数值为33.63%)。
四是出口效益持续改善。医药出口方式不同于外贸出口的主要特征是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出口自主性较强,效益较高。2004年医药类产品一般贸易出口88.6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74%,增长28.79%。2005年1—10月,医药类产品一般贸易出口97.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75.23%,增长31.77%。
近年来,世界GDP的增长在3%左右,而医药市场却一直保持着7%以上的增长速率。预计今后五年中,医药工业仍将以年均7%~8%的速度增长,其中发展最快的地区是北美、中东、澳大利亚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和南亚。目前,世界医药市场规模大约为5000亿美元,据预测,2010年全球药品市场将达到6800亿美元,其发展前景非常乐观。
(二)医药产品出口具备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我国医药产业门类齐全。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医药产业具备了坚实的基础,面临良好的机遇,主要体现在:首先,产业初具规模。在国内庞大市场的带动下,医药产业发展迅速,2004年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3447亿元。1980~2004年,15年间中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复合增长率超过17%,保持接近两倍于国家GDP的增速,医药行业对宏观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升。
其次,生产能力强。截至2005年5月,我国累计有3959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这些企业不仅管理水平和生产质量得到提高,而且产能扩张了3~4倍。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的制药加工能力已居世界第一位,可年产片剂6200亿片,胶囊1194亿粒。
第三、相关科技水平较高。我国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的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相对较小,医药领域是我国最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领域之一。我国在生物工程、基因技术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已有6种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治疗方案和150多个生物新药进入临床试验。
第四、国际产业转移带来的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医药集团为节省药品研发支出,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推动本土化发展,将研发网络进一步扩大到临床资源丰富、科研基础较好的发展中国家。据预测,2005年全球制药业研发外包(CRO)市场将达到163亿美元,2010年达到36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6%。为降低药品成本,跨国制药企业逐步将一些传统药品的生产制造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第五、国内外市场的强力支撑。我国人口众多,医药产品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大众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以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而且,世界医药市场也一直保持着7%以上的增长速率,巨大的国内外市场需求为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三)医药产品出口面临着严峻挑战
近年来,我国医药进出口发展很快,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国医药产品出口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解决,而且随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壮大和医药进出口贸易的增长,这些问题也日益突出。如果不重视、不逐步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医药产业及医药进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在医药产品出口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如下:首先,出口规模小。尽管我国医药产品出口仅今年保持快速增长,但总体出口规模仍然很小。2004年,我国医药产品出口仅占我国外贸出口的2%,在国际医药产品出口市场的占比更是微小。
其次,出口经营方式粗放。出口企业目前仍以扩大出口数量为主要方式,盲目竞争,造成单位产品价格低、利润少。例如大宗原料药青霉素工业盐(含衍生物)的出口价格不断下降,由2001年的17.87美元/公斤下降至2004年的10.74美元/公斤。
第三、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自主品牌少,出口产品主体仍是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都比较高的中药材、化学原料药,技术含量低的医用敷料等,逐渐沦为跨国公司的原料供应基地。以2004年为例,化学原料药出口61.96亿美元,占医药出口总额的52%,而高附加值的制剂产品和疫苗产品出口额仅分别为3.09亿美元和633万美元。医疗器械与设备领域,由于核心技术的缺失,CT、放射诊疗设备、核磁共振仪、血管造影设备等大型医疗设备基本为国外公司所垄断,出口产品多以消耗型材料和按摩器具为主。
第四、中成药出口增长缓慢。由于中西方医学理念不同,引起国际上中成药的不利争议时有发生,造成中药出口多年徘徊不前,一直处于7亿美元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中成药的出口一直处于低水平增长,年出口额徘徊在1亿美元左右。
第五、管理部门间协调不够。医药产品出口涉及多个部门。各主管部门间工作协调不够,有关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政策和扶持措施往往只局限于某个环节,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合力。
为解决刚才所提到的那些问题,提高我国医药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医药产品出口健康发展,商务部等八部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后出台了《若干意见》。


三、请简要介绍一下《若干意见》的制定过程。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医药产品出口,商务部牵头,会同科技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成立了提高我国医药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组,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
制定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资料准备阶段。今年1—2月,起草小组通过实地调研、信函沟通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地区促进医药出口的政策措施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全面了解了我国医药产品出口现状,以及有关企业面临的问题、困难和相关政策需求、政策现状,为起草《若干意见》做好准备。(二)文件起草阶段。3—4月间,起草小组深入综合分析影响医药产品出口的关键环节和问题,通过分散交流和集中研讨等方式,初步起草完成了《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修订完善阶段。5月以后,起草小组通过上门上访、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市、有关重点企业对《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充分采纳和吸收,不断对《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于9月份开始会签相关部门。
11月份,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卫生部、税务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若干意见》。

四、制定《若干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针对我国医药产品出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世界医药技术和医药市场发展趋势,并借鉴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四年来其它行业的成功经验,《若干意见》明确了我国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发展目标,确定了工作原则,着力于提高我国医药产品国际竞争力。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主体,以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出口带动国内医药产业发展壮大与升级,以产业的发展壮大促进出口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医药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和互认,建设适合医药产品特点的国际营销渠道,提高我国医药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我国医药产品出口。
发展目标:在2010年之前,基本建立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医药产品研发体系,逐步提高医药产品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全面增长,争取医药产品出口年增长率保持12%。到2010年,力争医药产品年出口额达到230亿美元,创立20个医药自主品牌。2010年到2020年期间,医药产品出口年增长率争取达到16%。到2020年,医药产品出口额达到1000亿美元,知名自主品牌达到100个, 力争有5-10个重点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并建成15-20个年出口额达20亿美元以上的医药出口基地,50家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医药出口骨干企业,一批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重点医药企业,国际营销体系初步建成。
工作原则:一是把长远规划与近期发展相结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制定医药产品出口中长期规划,结合不同医药产品的特点,实施不同的发展战略。二是企业自主创新和政府大力支持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协调和发挥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扩大医药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把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巩固现有出口市场,采取针对性举措,力争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把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与鼓励发展国有、民营企业相结合,提高利用外资效率,提升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

五、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中有哪些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答:根据其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若干意见》从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水平、加强国际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完善中介机构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实现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
(一)培育出口主体,优化产品结构。针对我国医药产品出口经营方式粗放,出口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如下措施:建设国际医药出口基地,发挥其窗口、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确定和培育重点企业,加快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种植养殖措施,加快培育具有潜在优势的中药产品出口;稳步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化学合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非专利药的出口,努力创造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相当市场份额的出口名牌;加强对基因工程药物、生物疫菌和生物诊断试剂的开发与研究,大力鼓励生物药的出口;重点发展医疗器械与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大型医疗设备出口等。
(二)提升技术水平,鼓励境外注册认证。针对我国医药产品中自主创新能力弱,境外注册认证少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如下措施:合理调配医药科技资源,鼓励风险基金进入医药研发领域;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加强医药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要提高创新层次,加强医药产品知识产权的研究与保护;加强医药产品监测与研究,建立国际市场中药不良反应快速应对机制;支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建立国际医药注册指导中心,推动医药产品境外注册和相关认证工作等。
(三)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针对我国医药产品出口导向性差,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利用少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如下措施:充分发挥驻外经商参处(室)优势,加强对重点市场的开发工作;在医药产品出口重点市场建立医药产品销售指导中心,促进国际营销渠道建设;鼓励医药企业以多种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加快实施医药产业“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多双边机制和国际组织等多方面的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政府合作机制,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积极推进“以医带药”市场战略的实施;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指导行业和企业积极进行调整和应对等。
(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部门协调。针对医药产品出口涉及多个部门,有关激励和支持政策少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如下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促进医药产品出口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简化行政审批,适时调整医药产品进出口海关编码;加强生态和濒危物种保护,大力发展中药材野生动植物繁育基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扶持医药产业,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医药领域;鼓励组建医药经济联盟,构建医药经济圈等。
(五)完善中介机构,加强信息服务。针对医药市场诚信不足,竞争混乱,信息不畅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如下措施:加强现代物流、展览等服务,鼓励企业参加专业展览会;建立相对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支持行业组织在医药领域开展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建立国家医药出口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中介组织建设等。

六、商务部如何推动《若干意见》的实施?
答:作为《若干意见》的牵头起草单位,商务部将充分发挥促进医药产品出口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具体政策,协调解决我国医药产业国际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医药产品出口。为促进医药产品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商务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工作。不久前,商务部认定了北京、天津、上海等15个城市作为国家医药出口基地。这次认定的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城市总体实力比较强,各具特色,分别在化学药、中医药、中药提取物、生物制药等领域有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15个城市集中了全国医药产业50%以上的产能和40%以上的出口。2004年,15个城市的医药总产值接近2000亿元人民币,出口接近50亿美元。我们将认真抓好首批医药出口基地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聚集、培育地区性的规模竞争优势,争取以国家医药出口基地为龙头,辐射、示范并带动周边地区以及全国的医药产品出口,推动医药出口工作尽早取得更大的突破。
二是推动树立自主品牌。虽然我国医药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还很薄弱,医药产品以非专利药占绝大多数,但是我国医药企业在创建品牌,自主研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同仁堂、雷允上等中华老字号焕发了新的市场活力,青蒿素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得到全世界的关注和重视。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发展医药自主品牌,在医药领域形成重视自主研发、树立自主品牌的氛围。
三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经济价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吃过一些亏。我国拥有青蒿素的自主知识产权,但是青蒿素产品的最大经济利益获得者却是外国公司,我国企业基本成为原材料供应商。商务部将于2006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建立侵犯知识产权举报制度,在全国形成一个经常性的保护体系,一方面是加强对现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在全社会宣传知识产权,提高全民的认识,为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为医药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商务部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医药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按照WTO的规则建立我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和医药产业保障措施;推动医药产品境外注册和相关认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医药产品出口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进口国的认证等给予支持;协商有关部门加大对相关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医药产品出口企业授信额度,帮助企业以多种担保方式获得出口信贷。
五是帮助企业进行宣传。商务部将一方面继续通过多双边渠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提高各国对我国中医药产品的认知度,另一方面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建立具有较高水平的医药产品国际会展服务和物流中心,积极支持举办国际医药产品专业展览会,鼓励企业参加国际专业展览会。
六是推动医药企业“走出去”。商务部将继续充分发挥驻外经商参处(室)优势,加强对国际市场医药产品需求和国外市场营销渠道的调研,帮助行业中介机构分别在医药产品出口重点市场建立医药产品销售指导中心,鼓励医药企业以参股控股、并购、租赁、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鼓励医药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业务,利用援外资金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开展中医药合作办学、合作办医院,带动中药产品出口。
总之,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努力为我国医药产品出口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我们期望并相信,中国企业能够较快地把医药产品出口做大做强,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出世界知名医药企业,研制出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形成一批自主医药品牌,为促进全世界人民生命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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