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科技司首页 | 重要职能 | 技术贸易 | 科技兴贸动态 | 高新科技产品出口 | 生物医药出口 | 软件出口
技术壁垒 |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 最终用户管理 | 出口管制 | 六大高科技交易会 | 内设机构 | 联系方法 
当前位置: 主页 >  专题信息 >  技术壁垒 >  正文

欧盟委员会通过决议更新动物源性食品检测监控法规
2002-07-31 15:22
  
据欧盟官方消息披露,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更严格地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性,欧盟委员会日前通过一项决议决定修改有关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的检测监控法规。该决议还对现行的有关鲜肉、鲜活双壳贝类、牛奶、奶制品的检测监控法规和措施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和要求:

一、 针对鲜肉制品,该决议要求:

1.听取动物疾病科学委员会有关公共健康的最新建议,采取具有科学依据的方式对鲜肉制品进行检测。

2.采用风险依据的评估方式对鲜肉进行检测和监控,保护消费者免受由于消费鲜肉制品而带来的任何危害。

3.采用“从农场到餐桌”的鲜肉跟踪方式,在产品和屠宰场之间建立信息交换。

4.明确划定屠宰场经营者和检测监控当局的责任范围。

5.把鲜肉检测监控立法列入欧盟卫生、人兽共患疾病、饲料、食品安全的立法范围。

二、针对鲜活双壳贝类,该决议明确规定,为保证产品的安全,要求对养殖区的微生物环境质量、有毒浮游生物和化学成份含量建立监控系统。

三、针对鲜奶和奶制品,该决议要求对不符合卫生健康标准的鲜奶在农场就地采取处理措施,以保证鲜奶和奶制品不含任何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综上所述,欧盟将时刻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运用有科学依据的检测手段对动物源性食品进行相关检测和监控,同时更新检测方法和相关法规,并建立以“从农场到餐桌”为原则的检测监控系统以保证上述食品的安全和公众健康。由此欧盟对动物源性食品的检测监控措施和法规将愈加严格,其检测方式将更不具备可预见性,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外国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产生技术壁垒性作用。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科技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