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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形成软件出口新格局
2005-01-25 18:54
为贯彻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进一步促进软件出口,推动我国软件产业跨越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共同决定自2004年1月起在上海、大连、深圳、天津、西安、北京六城市建设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建设国家软件出口基地的目的在于,通过创造良好的政策、人才、技术、资金、市场和出口条件,大力支持基地所在地区软件出口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基地的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尽快形成以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为龙头,辐射周边地区,带动全国软件出口的产业格局,为调整我国外贸商品结构、振兴我国软件产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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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形成软件出口新格局
2005-01-2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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