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司司长访谈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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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2-05 13:40 |
非常高兴参加“司局长访谈”栏目。希望通过交流,增进大家对科技司工作的了解,凝聚大家对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共识,为推动科技司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营造一个更好的社会氛围。
首先我简要介绍科技司的主要工作职能。科技司的工作职能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技术进出口工作;二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目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出口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和新的增长点;三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四是出口管制工作。同时,科技兴贸部际联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司,负责我国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上就是科技司的主要工作职能。
一、请您简要介绍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成效?
答:1999年初,原外经贸部和科技部党组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共同提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经过多次调整,今年初形成了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组成的科技兴贸部际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目的就是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转变当前外贸增长方式。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五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科技兴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了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逐步建立了科技兴贸九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既分工又合作,形成合力的原则,分别从不同的侧面研究解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中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了科技兴贸政策体系。各部门相互配合,相继制定出台了《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技兴贸十五规划》、《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转发的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2号),指明了下一阶段科技兴贸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三)培育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体。形成了以20个科技兴贸重点城市、25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为龙头,以计算机、集成电路、手机、软件和中药等12类重点高新技术产品、1000家重点企业为骨干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体。
(四)搭建了高新技术产业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五年来,我们先后创办了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上海工博会、杨凌农高会、苏州电博会和大连软交会等六大高科技会展,已初步成为展示我国高新技术最高发展水平、最高发展成果的窗口,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的平台,高新技术国际交流合作的桥梁。
二、请您简要介绍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情况
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2003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1103亿美元,是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前1998年202亿美元的五倍多,年均增长4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部外贸出口的比重,已从1998年的11%跃升至2003年底的25.2%。今年前七个月,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的趋势,达到838.0亿美元,增长58.3%,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50%以上,占外贸出口总额的27.1%,已经形成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拉动外贸出口增长的新格局。
三、请您简要介绍我国技术引进的情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技术引进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一个《条例》、三个《办法》、两个《目录》构成。一个《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三个《办法》是《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两个《目录》是《鼓励引进技术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
我国将引进技术分成禁止、限制和自由三类来进行管理。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由商务部向申请企业颁发《技术进口许可证》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对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由商务主管部门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
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技术引进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以技术许可、顾问咨询、技术服务、合作生产等方式引进技术合同金额达1790亿美元。其中,2003年我国共引进技术合同7130份,合同总金额134.5亿美元,其中技术费占合同总金额的70.7%。今年上半年,我国共签订技术引进合同4065份,合同金额64.4亿美元。目前,我国的技术引进工作已经形成了“引进、消化、吸收、提高”的良性循环,有力地提高了国内工业技术水平,优化了产业和产品结构,推动了企业技术进步,国民经济增长质量显著增强。
四、请您简要介绍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情况
答:技术性贸易措施,也称为技术壁垒正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问题。各国都制定了许多技术标准,建立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进而扩展到安全认证。另外,各国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纷纷采取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对贸易的发展造成了重要影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同时也正在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的影响。
当前的主要工作:一是组织专家和企业研究国外拟定中的可能影响我出口的技术规定,争取降低和跨越国外技术门槛;二是研究符合世贸规则和中国国情的技术法规、标准,有效地运用技术措施合理调控进口;三是制定和完善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促进企业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跨越国外技术壁垒,同时将我国有优势的出口商品的技术标准提升为国际化标准,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五、请您简要介绍出口管制工作的情况
答:出口管制工作可以追朔到冷战时期,当时西方国家为了防止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到社会主义国家,成立了“巴黎统筹委员会”,对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管制。冷战结束后,“巴黎统筹委员会”解散,但各国对出口管制工作依然很关注。当前,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特别是在美国9.11事件以后,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问题在国际安全领域中日益突出。亚太经合组织、欧盟、八国集团、东盟地区论坛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纷纷增加防扩散议题。出口管制工作进一步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
商务部作为国家敏感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出口管制工作。近年来,加强了防扩散出口管制的立法工作力度,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核、生、化、导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完善了出口管制管理体系,强化了出口管制执法,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国出口管制工作还包括对外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保证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真实性,并保证未经原出口国同意,不向第三国再出口。根据对外双边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商务部目前共向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22个国家和地区出具《说明》。开展最终用户的管理工作,有助于树立我国在出口管制领域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同时有助于促进高新技术的进口,服务于我国现代化建设。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到的是,经过中美双方多轮磋商和谈判, 2004年4月21日在华盛顿举行的第十五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最终用户访问问题的换函》。该《换函》的签署促使美承诺放松对华出口管制,为扩大我自美进口高技术及其产品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出口管制工作,充分认识到了出口管制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出口管制工作。
六、科技司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科技司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3]92号文转发的商务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我国外贸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要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4500亿美元,年均增长13%,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5%左右。同时,在五到十年内,培育10家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5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出口企业和跨国公司;培育100家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出口骨干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形成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企业主导力量。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协调和会同各部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出口信贷、信保、便捷通关和便捷检验检疫、有关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其中,质检总局将在今年底让2000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享受便捷检验检疫政策;海关总署降低了西部地区企业享受便捷通关政策的门槛;进出口银行降低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获得出口卖方信贷的门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化了承保和理赔程序。
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协调外交部和公安部出台简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有关人员出入境审批手续的政策措施,协调进出口银行出台开展技术引进贷款业务的措施,与发改委和科技部共同加大研发资金和技改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区抓紧建立和完善地方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开创全国科技兴贸工作的新局面。
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地区的大力配合下,我国科技兴贸工作将不断开创新的局面,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也必将在我国外贸和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