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司司长访谈网上问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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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2-05 13:27 |
| 司局长访谈网上问答
(8月16-30日)
问题1:请问常司长,我国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有什么鼓励政策或措施?如何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贵司将在哪些方面促进"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
答:首先感谢你对科技司工作的关心,我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以上问题。
一、关于我国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问题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科技兴贸行动规划》、《科技兴贸"十五"专项计划》、《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等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3]92号文转发的商务部牵头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初步建立了我国科技兴贸政策体系框架,主要体现在资金扶持、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便捷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
(一) 在资金扶持方面:为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创新,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按照《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从2002年7月正式启动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工作;从2003年开始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 在出口信贷方面:中国进出口银行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中的产品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第一档出口卖方信贷利率;并在2003年12月出台的进出银发[2003]472号文中提出降低提供出口卖方信贷的门槛,向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300万美元,或软件产品年出口额100万美元的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并执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
(三) 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2004年7月出台的商技发[2004]368号中将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的产品以及信息通信、生物医药、软件、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业务重点,予以全面支持。在承保程序方面,对列入《目录》产品的承保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争取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保单;在限额审批方面,同等条件下,限额优先保证列入《目录》产品的投保。在理赔速度方面,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在收到索赔单证后,3个月内完成理赔工作。
(四) 在便捷通关方面:原外经贸部与海关总署于2001年7月1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接着又以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令发布了《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通关便利。2004年3月,海关总署为落实《若干意见》出台新措施:各地海关为出口额高、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通关的服务;对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以享受便捷通关服务。
(五)在便捷检验检疫方面:2003年12月,质检总局出台国质检检[2003]482号:质检总局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出口企业,给予免验或便捷检验检疫和绿色通道政策,到2004年底享受此政策的企业可达到2000家。
(六) 为促进我软件出口,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技发第680号),出台了一些发展软件产业,促进软件出口的优惠政策,如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软件企业,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参加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认证的软件出口企业,可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认证费用资助。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软件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七)在出口退税方面: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笔记本电脑、印刷电路等97种HS8位编码的高新技术产品继续实行17%的出口退税率,这些产品的出口额约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的15%左右。
二、关于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的方法
科技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参考OECD和美国统计局采用的分类标准,并征求国内有关部委、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意见,联合制定和颁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并适时进行调整。2003年版《目录》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软件、航空航天、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产品、环境保护和地球海洋和现代农业等九大类1875种产品。根据海关总署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海关税则》,高新技术产品主要包括第六类中的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八章产品,第十六类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章产品,第十七类中的第八十八章产品以及第十八类中的第九十章产品。
三、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主要工作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科技司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党组的部署,以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为中心,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标是力争突破1500亿美元,同比增长35%以上,为实现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500亿美元,占外贸出口45%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继续推动《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发挥科技兴贸部际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推动各部门、各地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92号文和2004年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兴贸政策体系。
(二)加强科技兴贸促进体系建设。着力抓好以20个科技兴贸重点城市、25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六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为龙头,以1000家重点出口企业和12类重点高新技术产品为骨干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完成第一批"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认定工作。
(三)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鼓励引进技术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全国技术进出口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全口径技术进口统计分析系统,建立和完善技术引进纠纷和争端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培育和发展出口主体。要按照"培育大企业集团、保护外资企业、扶持民营企业、促进中小企业、改革流通企业"的原则,力争在5到10年内培育10家左右大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或跨国公司,培育100家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骨干企业;培育一大批民营、中小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加强和完善与1000家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联系制度,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用足政策。
(五)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需求变动情况的研究,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开拓活动,巩固和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重点国家的市场份额。重视开拓印度与巴西、墨西哥等新兴市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以深圳高交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大连软交会、苏州电博会、北京科博会、上海工博会、杨凌农高会等国内高科技展的国际化水平。
(六) 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以进口国技术标准为基础,选择重点产品,制定出口技术指南,引导出口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提升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支持、共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良性应对体系。
问题2:省级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国家有关科技方面的扶持政策吗? 现有国家的科技扶持资金较多,但真正落实到企业的较少,本人觉得一方面是科技企业自身对国家政策的领悟力欠缺;另外一方面则是目前我国的科技扶持资金的申报程序较为繁琐,且缺乏事后监督,导致需要扶持的难以高攀(尤其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缺乏生命力的技术和产品有时却能的得到较多支持.不知国家对这块有没有更好的措施. (2004-08-18 08:44:34)
答:首先感谢你对科技司工作的关心,我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以上问题。
一、关于省级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享受国家有关科技方面的扶持政策问题
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条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在科技方面的扶持政策措施,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科技部火炬中心。
二、关于科技扶持资金问题
科技扶持资金的统筹管理属于科技部的职能范围。
商务部为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设立了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并且制定出台了《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各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可向当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咨询具体的资金使用申报程序。
问题3:请问常司长,以高新技术为依托,投资设立产品以出口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设立企业的投资资金商务部有何优惠政策?对于技术研发资金除了国家其他部门的优惠政策外,商务部是否也有或将有优惠政策? 谢谢! (2004-08-18 10:57:04)
答:首先感谢你对科技司工作的关心,我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以上问题。
一、关于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在投资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问题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4号)公布实施后,投资设立产品以出口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了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国家在投资资金方面没有优惠政策。但企业经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依法享受在税收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关于商务部在技术研发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问题
商务部为大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设立了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其中包括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予以资金支持,制定出台了《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各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可向当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咨询具体的资金申报程序。
问题4:常司长 您好! 我想问一下国内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是由商务部科技司负责还是其它部门负责,如果是科技司负责将如何申报,谢谢。 (2004-08-18 13:05:50)
答:国内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由商务部科技司负责。禁止类、限制类和自由类技术转让具体办理程序分别如下:
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具体参照《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具体参照《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问题5:常司长: 您好!我想提两个问题: 1、日本欧姆龙公司想在中国开设一个研究所,不知道我们国家相关方面有什么限制或鼓励政策?是什么样一个审批程序? 2、贵司的职能和科委的职能有何区别?
答:首先感谢你对科技司工作的关心,我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以上两个问题。
一、关于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的问题
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外商在华设立技术含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研发中心。2000年原外经贸部制定出台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0]218号),《通知》对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的条件、审批程序和可以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详细情况可以到商务部外资司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二、关于商务部科技司与科委在职能上的区别问题
国家科技部(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科委改为科技部)主要负责全国科技管理工作,具体职能可在科技部政府网站上查询。
商务部科技司的工作职能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技术进出口工作;二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三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四是出口管制工作。同时,科技兴贸部际联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司,负责我国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问题6:常司长: 您好!国家对软件出口已出台或正在制定扶持政策,对软件企业的上报材料都需要提供海关出口实绩,但目前很好的软件出口企业,例如科大恒星公司,采用的都是网上出口的方式,海关对此类出口不予报关,也享受不到退税优惠,能否对网上出口软件的统计和确认方式进一步明确,同时在有关项目上报材料中体现出来? (2004-08-18 17:08:43)
答:首先,感谢你对科技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目前,我部正会同信息产业部、科技部转发《海关总署关于软件出口管理的补充通知》(署税传40号),该《通知》对软件出口报关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说明。
在软件统计方面,近日,由国家统计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外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通知》对软件出口统计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以上两个《通知》的具体情况可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查询。
问题7:我公司与国外IP公司有技术引进合同,按国家规定如这种技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可以申请开免税证明。问题是这个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那里可以查到。谢谢! (2004-08-18 16:27:25)
答:首先感谢你对科技司工作的关心,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我国政府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设备,并且出台了一些技术引进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做出了具体规定。详细情况可在商务部科技司网站上的技术贸易栏目中查询。
问题8:能否介绍几家进口风力发电机厂家及联系电话? (2004-08-18 15:19:41)
答:请与中国机电商会进口部联系,联系电话:010-67092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