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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要有新思路(二)
2005-04-26 15:20
常晓村

二、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取得显著成效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六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大国。高新技术产品累计进出口接近10000亿美元,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26%左右,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达到3270亿美元,其中出口达到1655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规模已跃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二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拉动了全国外贸出口增长。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累计出口接近5000亿美元,年均增长42%,占外贸出口的比重从11%跃升至2004年的27.9%,推动我国外贸出口规模从世界第九位上升至第三位。

  三是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我国引进国外技术合同金额接近900亿美元,累计进口高新技术产品超过5000亿美元,大量国内经济建设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有力地推动了以IT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2004年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2.65万亿元,显示器、手机、彩电、磁头等产品的出口量名列世界前茅,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超过5%,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四是显著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力。通过“培育大企业集团、保护外资企业、扶持民营企业、促进中小企业、改革流通企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崛起;企业出口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4年底,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已达239家;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首次实现年度顺差。

  五是搭建了影响日益扩大的高新技术成果展示和交易的平台。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中国大连国际软件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和中国杨陵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等六大高科技会展已逐步成为展示我国高新技术领域最高发展水平、最高发展成就的窗口,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的重要平台,高新技术国际交流和合作的桥梁和国内外客商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的舞台。

  六是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等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集群”。近年来,随着国际IT产业加速向我国转移,我国迅速形成了若干个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集群”。珠江三角洲成为世界知名的IT加工组装中心和重要出口基地,也是我国主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长江三角洲已经成为现代通信、软件、微电子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集中地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和增长速度均逐步赶超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的移动通信、航空航天和集成电路产业迅速发展。

  在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六年中,各方面通力协作,形成了三条重要的工作经验:

  一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兴贸部际联合工作机制。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成果,是部门协作的成果。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发挥政策集成效应,促进了产业、贸易和科技的结合,形成了以贸易为龙头、科技为动力、产业为主体、财税为保障的良好局面,为科技兴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地也相继建立了地方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推动了全国科技兴贸工作的开展。

  二是出台一系列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六年来,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相继出台了《科技兴贸行动规划》、《科技兴贸“十五”专项计划》、《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等政策措施。特别是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2号),初步建立了科技兴贸政策体系框架。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相继在便捷通关、便捷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兴贸政策体系。 

  出口退税方面:2004年1月和11月国家分两批对笔记本电脑、集成电路、手机等134种HS8位编码的高新技术产品继续实行17%的出口退税率,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50%左右。

  出口信贷方面:中国进出口银行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中的产品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第一档出口卖方信贷利率;并在2003年12月出台进出银发[2003]472号文,降低了提供出口卖方信贷的门槛,向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300万美元,或软件产品年出口额100万美元的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并执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

  出口信用保险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的产品以及信息通信、生物医药、软件、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业务重点,予以全面支持,并简化了承保和理赔程序。

  便捷通关方面:原外经贸部与海关总署于2001年7月1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接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通关便利;2004年3月,海关总署为落实国办发[2003]92号文出台新措施:各地海关为出口额高、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通关的服务;对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以享受便捷通关服务。

  便捷检验检疫方面:质检总局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出口企业,给予免验或便捷检验检疫和绿色通道政策。

  促进软件出口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发展软件产业,促进软件出口的优惠政策,如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软件企业,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参加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认证的软件出口企业,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认证费用资助。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软件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三是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体系。以科技兴贸重点城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和医药出口基地为骨干,科技兴贸重点企业为主体的出口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发挥着日益显著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004年,20个科技兴贸重点城市累计出口1108.4亿美元,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67.0%,深圳、上海和苏州分列重点城市出口前三位,出口额分别达到350.6亿美元、288.9亿美元和168.4亿美元;25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累计出口592.7亿美元,增长49.4%,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35.8%;其中出口前五位的分别是上海高新区(119.2亿美元)、苏州高新区(101亿美元)、深圳高新区(79.2亿美元)、无锡高新区(54.0亿美元)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44.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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