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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强力扶持医药出口
2005-12-27 14:46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约15年时间我国医药产品出口要翻三番

  “我国拥有青蒿素的自主知识产权,但是青蒿素产品的最大经济利益获得者却是外国公司,我国已基本沦为青蒿素的原材料供应商。”说起青蒿素这种上世纪中期由我国自主开发的著名药物,商务部科技司司长常晓村叹息不已。

  常晓村指出,我国医药产品出口自主品牌少,出口产品主体仍是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都比较高的中药材、化学原料药,以及技术含量低的医用敷料等,“我国有沦为跨国制药公司原料供应基地的危险”。

  不过,这一“青蒿素现象”今后将远离中国制药业。商务部等八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医药产品知识产权的研究与保护”,“大力扶持青蒿素等优势产品的出口”。

  《若干意见》更雄心勃勃地提出,到2010年,力争医药产品年出口额达到230亿美元;到2020年,医药产品出口额达到1000亿美元。在2004年,我国医药产品出口仅为123.6亿元。上述目标意味着,在今后五、六年的时间里,我国医药产品出口要翻一番;而在约15年时间里,我国医药产品出口要翻三番。

  常晓村介绍说,这次政策的出台,旨在改善我国目前医药产品出口规模和产品结构,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积极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技术,提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医药产品出口,以促进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

  针对我国医药产品出口经营方式粗放,出口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如下措施:建设国际医药出口基地,发挥其窗口、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确定和培育重点企业,加快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种植养殖措施,加快培育具有潜在优势的中药产品出口;稳步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化学合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非专利药的出口,努力创造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相当市场份额的出口名牌;加强对基因工程药物、生物疫菌和生物诊断试剂的开发与研究,大力鼓励生物药的出口;重点发展医疗器械与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大型医疗设备出口等。

  针对我国医药产品中自主创新能力弱,境外注册认证少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如下措施:合理调配医药科技资源,鼓励风险基金进入医药研发领域;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加强医药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要提高创新层次,加强医药产品知识产权的研究与保护;加强医药产品监测与研究,建立国际市场中药不良反应快速应对机制;支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建立国际医药注册指导中心,推动医药产品境外注册和相关认证工作等。

  针对医药产品出口涉及多个部门,有关激励和支持政策少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如下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促进医药产品出口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简化行政审批,适时调整医药产品进出口海关编码;加强生态和濒危物种保护,大力发展中药材野生动植物繁育基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扶持医药产业,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医药领域;鼓励组建医药经济联盟,构建医药经济圈等。

  而在这些政策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一个鲜明的特点。“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医药产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常晓村说,“商务部还将于2006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建立侵犯知识产权举报制度,在全国形成一个经常性的保护体系,为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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